2008年8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三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维权快讯
超市当众搜查老妇口袋 法院判决张贴“道歉公告”
张家民

  超市保安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,以偷东西为名,让一名老妇当众翻口袋。近日,天津南开区法院一审判决超市以公告形式在超市内向老妇赔礼道歉。
    据《每日新报》报道,事发当日下午,年近六旬的刘奶奶在一家超市购物,结账后准备兑换积分奖品。这时,超市的保安怀疑刘奶奶偷拿了超市的商品,于是当众对她进行拦截、盘问和检查,但并未找到“偷窃的东西”,双方为此发生言语冲突。次日,刘奶奶感觉身体不适,遂到医院就医,前后共花费四千余元。
    刘奶奶将超市告上法庭。她表示,超市人员的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,故请求法庭判令超市向其赔礼道歉;在超市范围内张贴公告消除影响;赔偿其医疗费四千余元,并承担继续治疗的责任;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。
    法院认为,超市在无充分证据的情况下,对消费者当众进行拦截、盘问、检查,已构成对刘奶奶名誉权的侵犯。刘奶奶为此发病就医治疗,不仅身心受到伤害,而且经济上受到损失。为此,她要求超市承担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,法院应予支持。
    根据法院判决,该公告张贴时间为7日。如超市拒绝履行上述义务,法院将在超市范围内张贴该判决书,张贴时间也是7日。